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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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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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10-88415061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2A06-12A15

邮编 : 100055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引领、沟通、协调、服务”的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依法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两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即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经营、设计、施工、检测、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或个人,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依法成立的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防水工程设计施工、防水装备制造、经销物流、科研教育、中介服务、上下游产业链及关联原辅材料制造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五)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防水工程设计施工、防水装备制造、经销物流、科研教育、中介服务、上下游产业链及关联原辅材料制造服务等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六)愿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行业发展。
第三章 会 籍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入会申请书、入会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三)其他必要文件。
第七条 文件提交方式(任选其一):
(一)纸质资料邮寄至本会秘书处;
(二)在本会官网(中国防水网www.cnwb.net)“入会申请”中提交入会材料。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审核通过;由秘书处注册登记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一)两个以上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承继;
(二)会员分立成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承继,其余机构可依本会规定程序自愿加入本会;
(三)本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资格变更后,应按本会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一)会员自愿申请退会;
(二)公司被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或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不作说明、不参加本会活动;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本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资格终止后,按照本会规定办理退会手续,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在本会官网或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四章 会员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本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本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
第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15日内函告本会:
(一)变更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及与本会的联系方式;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变更营业范围、注册资本及公司组织形式;
(四)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五)本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
第十六条 当会员单位发生下列情况,可向秘书处申请会费减免
(一)经营发生困难;
(二)破产重组;
(三)其他应减免的情况。
第五章 奖励和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为会员规范发展或者本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或其相关人员,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本会可给予以下形式的奖励:
(一)书面表扬;
(二)公开表彰;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会员的奖励,由秘书处提出奖励意见,本会按照《章程》和其他规定的程序做出奖励决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会自律规则的会员或相关人员,本会可视情节轻重实施自律措施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会员诚信信息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七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入会流程

1、用户提交资料;
2、总管理员审核同意或者驳回,驳回的用户修改资料再次提交;
3、管理员审核同意后,会员提交付款订单(页面显示收款银行账户,上传汇款凭证);
4、管理员线下确认缴费后,线上手动审核付款订单,确认入会成功,生成电子会员证书,可到会员中心查看并下载;
5、会费发票发送至电子邮箱,纸制证书寄出;

会员基础服务项目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员基础服务项目
(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员单位
1.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会员合理诉求。
2.整合会员优质资源,调解会员内部纠纷。
3.免费获得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
4.免费参加协会开展的信用评价、科学技术奖等评优活动。
5.在协会官网发布会员企业的最新技术信息或企业动态。
6.向上下游行业推荐优秀会员企业。
7.优惠参加协会开展的技术研讨会、培训、展览会等活动。
8.协助会员做好打假维权工作。
9.赠送全年《建筑防水资讯》和《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等。
(二)理事单位
1.参与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2.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
3.享受普通会员1-9项服务。
(三)常务理事单位
1.参与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2.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
3.根据需要优惠或免费就防水生产技术、施工工艺、标准规范等问题,提供帮助或指导建议。
4.享受普通会员1-9项服务。
(四)正副会长单位
1.参与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
3.根据需要优惠或免费就防水生产技术、施工工艺、标准规范等问题,提供帮助或指导建议。
4.优惠注册参加中国国际屋面和建筑防水技术展览会,作为嘉宾受邀出席相关活动。
5.免费为正副会长本人提供会长工作会和协会年会期间的注册和食宿服务。
6.享受普通会员1-9项服务。
(五)其他事项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电话

010-88415061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2A06-12A15

邮编

100055

须知

各位会员:
为了进一步搞好协会的基础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密切与会员的关系,努力做好为广大会员的服务工作,中国防水网决定推出“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利用互联网的便利传送信息、发布最新的行业信息以及查阅内部资料等权利。服务项目正式开通后,所有协会会员可以通过在网站“入会申请”栏注册,可在“会员中心”内收到活动通知、推送感兴趣的其他会员,如您不是协会会员请先进入“主页面”中“入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完善“会员服务”和方便协会工作,请您尽量将您所提交的信息填写完整。
一、“会员”申请的方法:
1、登录中国防水网:http://www.cnwb.net  会员部电话:010-88415061
2、点击网站主页的《成为会员》栏目,进入网页工中的“入会申请”栏,进该栏目后,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
4、会员录入的企业或本人基本情况应实事求是,文责自负。
5、会员录入的企业或本人基本情况经系统管理员确认后,将进入《中国防水网会员信息库》。
6、会员的某些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如:通信地址、电话或新的联系人等,可登录会员中心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 使用规则
1. 用户在申请“会员中心”时,必须向中国防水网提供准确的会员资料,如会员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2. 用户注册并通过确认后,用户注册时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可以使用,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 用户在使用”会员中心”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会员中心”;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会员中心”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会员中心”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会员中心”进行任何不利于中国防水网的行为;
(g)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中国防水网。
三、内容所有权
1. “会员中心”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2. 用户只有在获得中国防水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四、隐私保护
1. 保护用户隐私是中国防水网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国防水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中国防水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中国防水网的合法权益。
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国防水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或工作上的利用。
五、免责声明
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会员中心”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会员中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国防水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国防水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六、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 如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网络服务,中国防水网将尽量事先进行通告。
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国防水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 用户提供的会员资料不真实;
(b)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中国防水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国防水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赔偿
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国防水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中国防水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修改协议
1. 中国防水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中国防水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2. 如果不同意中国防水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九、通知和送达
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十、其他规定
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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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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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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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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